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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
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 - 基本情况 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7年,实有工作人员51人,其中公务员22人,事业编制29人(其中监察大队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在岗人员35人。内设办公室、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污控股、宣教中心、自然保护股、法规科技股、环评室八个股室。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已通过三级站验收,环境监测站已经自治区通过计量认证复审。现有班子成员6人,其中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全局干部职工51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8人,占全局人数的96%;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6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事业总人数的50%。现有办公楼2100平米,办公车辆4台。按上级要求目前正在筹建新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5293.5平米,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六月建成交付使用。 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拟定阿鲁科尔沁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和中长期环保规划。
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 - 服务承诺 (一)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保审批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旗产业发展方向和环境承载能力实际,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好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关。按照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原则,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的批建,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规定。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坚持把关不设卡,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适当的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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